2012年11月,王某夫妻将自己结婚的礼金与打工所得的钱存到了银行,并将存折与配套的银行卡一并交给王某的父亲,希望父亲帮自己好好保管,随后王某夫妻二人便外出打工。王某的父亲将女儿女婿的存折、银行卡藏在了自家屋子里一个未上锁的木箱底下,一直未动用过。
2012年12月,闲赋在家的张某因身上没有钱用了,便动起了歪脑筋,想在家里找找有没有值钱的东西可以拿去卖了。张某在王某父亲的房间内发现了王某的银行卡和存折。张某将银行卡偷走,跑到ATM机上去套取现金。张某试出银行卡密码是王某的生日,为方便取钱,张某还将银行卡密码更改。此后张某在王某夫妻不知情的情况下从ATM机上多次取款共25100元。
2014年2月,外出打工的王某夫妻回到了家中,从父亲那拿回存折后,发现存款少了25100元,而银行卡也不见了,王某夫妻连忙报警。在得知王某夫妻报警后,张某终于承认了自己盗窃的事实。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来源:红网
作者:刘思思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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