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长沙县执法部门对50家企业开展劳动监察日常巡查 

来源:红网 作者:杨婧璜 编辑:胡弋 2014-05-15 10:55:09
时刻新闻
—分享—
  红网长沙县站5月15日讯(星沙时报记者 杨婧璜)记者昨日从长沙县社会事务行政执法大队获悉,该大队与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正对全县50家企业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工作,目前已检查20余家企业,暂未发现重大问题,对部分企业的小问题当场提出并限期改正。本项工作将持续到8月底。
  
  本次巡查内容涉及面广,包括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等。通过查看劳动合同、工资表,员工花名册及现场询问工人等形式,全面了解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及工资支付相关情况,查找其在劳动用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盲点、误区,纠正不规范的劳动用工行为,及时化解因劳资纠纷产生的上访隐患。
  
  记者跟随执法人员来到位于漓湘路的某公司,执法人员在查看相关资料时发现,该公司条例中表明,员工离职将扣除15天薪资。“这是有违劳动法相关规定的。”执法人员介绍,劳动者在正常离职时,须履行法定程序,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或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严重违规违纪造成不良影响的,用人单位可按照《湖南省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进行处理,但每月扣除的工资不能超过当月工资的20%。
  
  “另外,所有的试用期统一为3个月,这也是不符合规定的。”执法人员指出,员工的试用期长短应视劳动合同期限而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针对巡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当场指出并要求其及时改正,表示将不定期进行回访。回访中如发现用人单位未进行改正的,相关部门将对被检查用人单位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罚。

来源:红网

作者:杨婧璜

编辑:胡弋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n.rednet.cn/c/2014/05/15/4222469.htm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湖南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