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保靖县工商局对全县某医院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医院在采购药品中涉嫌账外暗中收受回扣,工商局当即依法对其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取证查明,2012年7月至2013年5月期间,该医院以“退还药款”、“返回补差药款”的方式,收取湘西某两家医药公司现金合计27600元,但该医院既未与这两家公司约定“退返药款”返差价的比例,也未将这笔“退还药款”记入相应法定科目,摊入药品购销成本以冲减药品价格让利于患者,而是将其记入其他收入,作为可供其自主开支的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国家工商总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的规定,该医院构成在药品购销中账外暗中收取回扣的行为。保靖县工商局依法对其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7600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该案件的查处,对打击商业贿赂行为、规范保靖县医药购销秩序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工商局负责人表示,今后将协调相关部门加大对医药医疗行业、文化市场、工程建设等领域不正当竞争的查处力度,进一步规范各行业经营秩序。
来源:红网
作者:王俊芝 马晓英
编辑:胡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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