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分别作出处理决定:对相关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对相关个人作出通报批评,责成其单位进行诫勉谈话,个人写出深刻检查;对公车私用的当事人,责令5日内向单位补交公车使用费500元;对清明节期间无人值班的一镇派出所责任领导进行立案调查。
今后,古丈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群教活动专项治理组还将不定期组织开展作风建设的督查和通报。对明察暗访中发现的问题,将根据情节轻重,对违规人员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公开检讨、调离岗位、停职检查乃至责令辞退等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的,将给予纪律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来源:红网
作者:向二东
编辑:刘飞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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