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某某,男,50岁,湖南省安化县大福镇农民。2008年9月3日凌晨,宁溜至长沙市开福区文化巷一栋居民楼,用口香糖弄开3楼张某某家的锁,盗得其家中价值5700元的笔记本电脑1台。尔后,宁某以上述手段先后7次在开福区、岳麓区、雨花区作案,盗得被害人家中登记本电脑、手机、照相机、金器、现金等财物,总价值为42600元。
2013年10月24日,宁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宁狡辩抵赖不认罪,但他作案时留下的指纹,成了锁定他罪行的有力证据。
来源:红网
作者:盛俊杰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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