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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口香糖开锁作案7次 被抓后不认罪指纹成证据

来源:红网 作者:盛俊杰 编辑:王津 2014-05-19 15: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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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长沙5月19日讯(通讯员 盛俊杰 黄乐)以口香糖作开锁工具,频频行窃作案的宁某某,经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后,法院于5月16日以犯盗窃罪一审判处宁某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宁某某,男,50岁,湖南省安化县大福镇农民。2008年9月3日凌晨,宁溜至长沙市开福区文化巷一栋居民楼,用口香糖弄开3楼张某某家的锁,盗得其家中价值5700元的笔记本电脑1台。尔后,宁某以上述手段先后7次在开福区、岳麓区、雨花区作案,盗得被害人家中登记本电脑、手机、照相机、金器、现金等财物,总价值为42600元。
  
  2013年10月24日,宁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宁狡辩抵赖不认罪,但他作案时留下的指纹,成了锁定他罪行的有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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