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监部门工作人员在“时代新材”弹性元件生产车间检查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记录。李伟锋 摄
本刊记者 李伟锋
编者按: 近年来,随着安监事业的发展,“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安全生产监管格局基本形成。但是,安监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也困扰着安监执法人员。譬如,如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如何有效对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进行动态监管?从2013年3月开始,株洲在全市高危行业领域推行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改月报制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理顺企业、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职能职责。
该制度试行一年来,全市逐步形成了用制度规范抓安全、用资金投入保安全、用考核奖惩机制进一步推动安全发展的良好格局。省安委办、省安监局开始向全省推广该市隐患排查治理的“自查自改月报”模式。本栏目推出系列报道,推介株洲市和醴陵市的相关经验,敬请关注。
理清政企在隐患排查治理中的职责
株洲是全国重要的老工业基地和南方交通枢纽,也是全国烟花爆竹之乡、危险化学品主要生产基地及中南地区重要的服装批发基地,工矿商贸等各类高危行业门类齐全。
目前,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46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593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368家,烟花爆竹经营网点1537家,煤矿112家(含2家省管煤矿),非煤矿山企业171家,尾矿库45座,高危企业点多、线长、面广。与此不相适应的是,全市县以上安监部门只有178人,其中执法人员不到80人,很难从时间、质量上实现全覆盖执法检查。
“工矿商贸企业多,监管人员少,监管责任和压力大。”株洲市安监局局长殷顺堂介绍,面对千差万别成千上万的企业,安监部门不仅执法人员数量十分有限,而且执法人员识别隐患的专业能力水平也受到很大的制约,因此安监部门计划执法检查不可能做到全覆盖,更不可能履行无限责任。
一个从事高危行业生产的企业,必然就是一个安全危险源。这一危险源,在一定条件下有可能转化为安全隐患。如果这一隐患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治理,就有可能酿成事故。
排查治理隐患,既是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核心内容,也是政府安监部门通过监管执法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的关键所在。但是长期以来政企不分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导致了隐患排查治理政企职责不清,角色错位,甚至导致某些政府职能部门成了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的主力运动员,承担了无限责任。
因此,必须从工作机制上彻底理清政企在隐患排查治理中的职责,一方面让政府部门正确守责不错位,真正有效地履行执法监督的职责,另一方面让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使企业真正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隐患排查治理,激发广大职工排查治理隐患的能量。
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株洲市安委办于2013年2月下发《关于建立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月报工作制度的通知》,首次提出在高危行业领域推行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月报制度。
发挥企业的源头自主治理作用
企业是生产经营活动的具体承担者,对自己的生产工艺流程、设备性能、作业环境管理状况最熟悉。安全隐患排查,必须由企业这个源头来进行。
企业管理人员和员工长期在生产管理一线,哪些方面安全管理有漏洞,哪些生产过程存在安全隐患,哪些地方是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怎样进行有效治理等,他们最有发言权,因此必须充分发挥企业的主导作用。
那么企业怎样才能发挥好源头治理作用呢?
一是企业要按时自查。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参与积极性,对照本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特别是《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和高危行业企业负责人保护员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的要求,采取班组岗位日查、安管部门检查巡查、企业领导定期督查等方式开展事故隐患自查工作,让成千上万双眼睛盯住安全隐患。
二是企业要及时自改。对自查发现和上级交办的一般事故隐患,必须立即组织整改,对自查发现的重大隐患,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限期整改到位。企业依法提取并设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账户,专项用于隐患排查治理、奖励员工发现举报隐患等,对未使用完毕的,由各级安监、煤炭部门依法对其从重处罚。
三是企业要准时月报。企业汇总每月自查隐患情况、整改落实情况、治理资金使用情况和验收情况,形成月报表,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三方签字,加盖公章后及时上报辖区内安监部门,主动接受安监部门的监管,最终形成“强化企业安全管理,强化政府和部门安全监督”的良性循环。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隶属中国南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专业从事高分子减振降噪产品、高分子复合改性材料和特种涂料以及新型绝缘材料三大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该公司根据工序生产特点和实际,制定了年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形成了班组、工位“日查”,车间“周查”,部门“月查”,公司“季查”,节假日、转季“专项检查”,日常“不定期抽查”,日检和夜检相结合的全员、全方位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该公司开展精益安全工位建设工作,运用精益理念和工具,设置了《安全定置图及防范要点》、《安全日历及隐患整改记录》、《安全点检表》三张表单,对每个工位作业前、作业中、作业后的安全进行点检。各班组将每天检查出的问题记录在班前会记录本上,班组能够解决的立即解决,解决不了的,必须及时向上级管理人员反映,并采取应急保护措施,防控事故的发生。形成了检查、通报、整改、考核、落实整改PDCA闭环管理体系。
发挥安监部门的依法监管作用
许多企业总是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往往忽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某些企业在隐患排查治理中积极性、主动性、自觉性不能估计过高,必须发挥安监执法的监督作用。
那么安监部门在隐患排查治理中怎样做到科学、依法监管呢?
一是培训指导。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分行业领域制订企业隐患排查参考标准,对企业开展培训,着力解决企业“如何查、查什么、报什么”。
二是执法监督。安监部门要采取计划执法、专项整治、日常督查等形式和“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的方式,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招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对企业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纠月报工作情况进行抽查执法,迫使企业常存戒惧之心、常怀自律之意,倒逼企业自觉落实保护职工生命安全的主体责任。
三是考核奖惩。对企业实行严格的抽查核查、考核奖惩制度,对迟报、漏报、瞒报、拒报等不按要求报送的企业进行扣分,当企业扣分累积到一定程度特别是对存在重大隐患隐瞒不报的企业,按照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停产停业整顿、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处罚措施。并在媒体予以曝光,同时作为企业评先评优和信用等级评定、分级管理的重要依据。
省安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株洲市通过建立隐患自查自改月报工作机制,将安全生产工作从原来的运动式、阶段性、不连续的管理方式转移到企业源头治理和安监部门依法治理的安全隐患系统化治理上来;从原来主要靠行政推动、会议发动、文件传动进行安全监管转移到依靠机制化运行轨道上来;将原来事故管理为主转到隐患排查治理,继而进一步前移到安全风险预防控制上来,促使企业由被动接受安全监管向主动开展安全管理转变,由政府为主的行政执法排查隐患向企业为主的日常排查隐患转变,建立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规范化、法制化的长效机制。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李伟锋
编辑:王娉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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