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熟悉民族风俗习惯、尊重民族宗教信仰。法院工作人员加强对辖区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禁忌等方面的了解和熟悉,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群众的宗教信仰和民间习俗,在各种场合注意言行举止,切实增进与辖区内少数民族群众之间的了解和信任。
二是强化为民意识,创新便民服务举措。做好少数民族群众的来访接待工作,对群众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及时沟通、以诚待人、释法明理;做好司法救助工作、公开办案常识,让辖区少数民族群众增进了群众对法院工作的了解,降低诉讼风险,发放便民服务卡,及时提供法律帮助;根据农村群众居住分散、交通不便、农活季节繁忙等实际特点,坚持巡回流动办案,深入田间地头实地调处纠纷。
三是建立矛盾调处机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依托辖区党委政府,建立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联动的矛盾调处机制;开辟调解办公室,定期由各乡镇人民调解员轮守调处矛盾纠纷;选派审判经验丰富、善于做调解工作的法官、以及当地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四是加强法制宣传,提升群众法律意识。加强对辖区少数民族群众的法律宣传,通过开展巡回法庭、送法下乡、法律讲座等活动,加大对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民间借贷、买卖合同、产品质量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政策和的宣传力度,增强辖区少数民族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促进地方和谐。
来源:红网
作者:颜志军
编辑:高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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