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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人物候选人】冯丽君:办案千件无差错

来源:红网 作者:肖懿 编辑:李艳华 2014-05-20 08:3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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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检察院公诉三处检察官冯丽君。

(湖南省检察院公诉三处检察官冯丽君。)

  红网记者 肖懿 长沙报道
  
  湖南省检察院公诉三处检察官冯丽君是一个典型的“完美主义者”,高度的责任感驱使她认真细致地审查每一起案件,谨慎对待每个办案细节,力求精准执法、不偏不倚,绝不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更不让无辜者含冤受屈。从检18年,她直接或参与办理刑事案件1000多件,无一出错,无一投诉。
  
  执法严谨 心细如发
  
  公诉三处是检察院最辛苦的部门之一,主要负责办理死刑二审案件,她从不对任何疑点心存侥幸,从不对任何辩解掉以轻心,坚持办案必复核证据,命案必看现场。
  
  周而复始的提审、复核证据、查看现场,她经年累月辗转在全省各市、州的省、县、乡道,甚至根本就没有路的荒野河滩上……
  
  冯丽君在办理江某等人特大走私、贩卖毒品一案中,敏锐地发现同案犯、已被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以运输毒品罪判处死缓的宋某可能是被错误追究,当即向处室及院领导提出纠错建议,并内查外调,取得大量证据证明宋某无罪,随后又赶赴某省检察院建议启动纠错程序。历经一年零八个月的跟踪、复查、督促,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宣告宋某无罪。该案的办理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高度肯定,高检院《检察要情》第19期将该案向全国推介并报中央政法委。宋某一家给她送来“执法先锋”、“百姓青天”的锦旗。
  
  在2008年的特大冰灾期间,为查证被告人的无罪辩解,取证路上,车辆被堵,汽油耗尽,她和同事不得不以步代车,为防滑,在冰天雪地里脱下脚上的棉袜套在鞋子上,在风雪中徒步跋涉11个小时,一身雨、一身雪、一身泥,还被摔得鼻青脸肿,她未曾言痛。
  
  2010年,在查看一起陈年“白骨”案的抛尸山洞时,突遇山洪暴发,险被洪水冲走,她未曾丝毫退缩。
  
  2012年,为了查明一起杀人案起因是山林权属纠纷还是相邻权纠纷,她三次冒险进山查看现场:崎岖的山路有10多处被溪流拦截,越野吉普车涉水行进,当高高溅扬的水花与阵阵汽油浓烟共舞时,她未曾有过丝毫懔怵,并最终查明本案关键事实:案件起因为相邻权纠纷,不能认定被害人有重大过错,成功将该案被告人黄某由15年有期徒刑抗诉为无期徒刑。
  
  ......
  
  “五加二”“白加黑” 冯丽君独创1+1=11的工作经济学
  
  2013年6月,冯丽君在湖南省初任检察官培训的讲课中,向年轻干警推荐了她的1+1学习法:上班提前一个小时和下午推后一个小时。
  
  她认为,这既能错开上下班高峰,免受堵车之苦,又能强化学习;短期而言是1+1=2的简单数学,长此以往,则会产生聚变效应,1+1=11就是经济学了。
  
  冯丽君常把自己比做蜗牛,拖着工作、学习、家庭三驾马车,负重前行。身为女儿、儿媳、妻子、母亲四重角色的她每天都在学习、工作、家务中穿梭。因为夫妻两地分居,她比其他女同志的家庭负担更重,既要照顾年迈的婆婆和母亲,还要为即将升学的女儿陪读。女儿学校又在远郊,她每天往返30余公里上下班,天不亮就出发赶着最早的车进城,每晚九点钟赶着最后一班车出城,每天过的都是“两头黑”的日子。
  
  但繁重的工作、沉重的家庭负担,并没有阻挡她求知的脚步。她的目光从案内转向案外,注重思考办案中暴露的社会问题和探索社会管理机制创新。她撰写的一批论文如《科技创新语境下的刑事司法导向》一文先后被《人民检察》、《岳麓刑事论坛》采用或转发,她提出的刑事司法“四性”得到理论与实务界的肯定。
  
  她在办案中摸索排除非法证据的相关机制,总结的经验材料和创新机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推介,并上报中央政法委。
  
  从检18年,冯丽君因业绩突出,她先后获得“湖南省优秀公诉人”“湖南省十佳公诉人”“湖南省三八红旗手”“湖南省三八红旗手标兵”“湖南省维护妇女儿童先进个人”、“全国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2013年被评为“年度中国正义人物”。

来源:红网

作者:肖懿

编辑:李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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