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针对张某的一宗山火案展开,2013年8月18日,家住慈利县溪口镇渡坦村的张某在其责任地里清理残存玉米渣草时,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火焚烧,不慎引发山火,张某虽极力控制火势,但因天气干燥,火势迅速蔓延,最终在900余人的帮助下,将大火扑灭。但已烧毁山林面积937亩,其中有林地面积47亩,被告人张某因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虽未造成人员伤亡,而疏忽大意却造成一定经济损失,被告人张某也因此失去两季度的自由时光。
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张某对自己疏忽大意引发山火懊悔不已,当庭表示认罪服法,他同时告诫自己的乡亲在烧渣草时一定要注意防范火灾,不要再犯类似的错误。现场的群众更表示这样的审理让他们觉得法院办案公正、透明,同时也更形象的了解到与自己切身相关的法律知识。
来源:红网
作者:沈宏杰 叶良权 王杨
编辑: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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