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永顺5月23日讯(通讯员 汪璇 刘嘉 肖澄)初为人父本来是件很开心的事儿,可因此贪杯醉驾就不是什么好事儿了。5月19日,永顺县人民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对犯罪嫌疑人彭某提起了公诉。
2013年10月15日,彭某的妻子产下一子,全家都沉浸在幸福的氛围中,特别是初为人父的更加喜悦,并按当地风俗定于2013年10月23日宴请亲朋好友。酒宴当日,彭某频频向前来道贺的亲朋好友敬酒,不知不觉中已有些许醉意。酒宴结束后,彭某仍觉不尽兴,又邀请了几位哥们儿前往KTV唱歌,并再次喝酒助兴。KTV出来后,彭某还是觉得不尽兴,又邀请朋友们再去吃宵夜,遂驾驶自己的两轮摩托车搭其一个朋友前往吃宵夜的地点,在途中因操作不当差点与一辆渣土车发生碰撞,险些酿成大祸。其朋友见此状况,便劝其停车步行,但彭某依然飞速行驶。
当摩托车来到县城小西门桥时,永顺县交警大队值班民警发现该车一直走S形路线,有醉驾的嫌疑,当即对彭某进行盘查,经抽血测量,彭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160.8毫克/100毫升,超出我国刑法规定的80毫克/100毫升的入罪标准。永顺县公安局于当天对彭某立案侦查,后移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审查起诉期间,彭某表示其醉驾的行为并未造成危害后果,认为自己无需承担相关责任。办案检察官当即对其进行批评,指出其思想上的错误,并向他讲解了相关法律法条,还利用以往办案过程中醉驾造成交通事故的照片和视频,对他进行教育。彭某观看后触目惊心,才意识到自己行为的危险性,表示认罪伏法。后被县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罚金2000元,彭某表示今后一定戒酒。
检察官提醒:醉驾是一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其使得醉驾者行使路线上的行人和车辆处于一种危险的状态,正因为如此我国刑法对其打击极为严厉,不论是否造成危害后果都一律入刑。
来源:红网
作者:肖澄 汪璇 刘嘉
编辑:刘飞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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