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图/李珈名
本报记者 肖建生
长沙市是全国继广州市之后第二个实行商事改革的省会城市,通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更充分地发挥了市场机制调节经济的作用,大大激发了投资者的创业热情和政府职能的转换。
前不久,记者来到长沙市政务中心,采访企业注册登记的情况。刚刚拿到工商执照的刘先生告诉记者,他的公司主要是从事食品、保健用品等方面的业务,几个股东的100万注册资本也没有全部到位,就在3天之内顺利地完成了注册登记。他说:“以前我们几个股东就想办这样的公司,可是要经过医疗卫生部门的审批,还要有会计师事务所的资信证明等等,才能到工商局注册领取执照。手续复杂且不说,关键是我们几个股东凑不够规定的注册资本,几年了一直办不成。现在好了,办执照之前不需要审批,注册资金也只要认缴,手续简单。我们办公司创业的梦想终于实现了。”
接着,记者又采访了其他前来办证的人,他们都反映,自长沙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来,办企业领执照确实是简单容易了。
离开政务中心,记者来到市工商局,采访了长沙市工商局局长卓精华。卓精华说,在长沙市审批制度改革之前,办证难,领照难,确实是横在创业者面前的巨大障碍。很多行业都需要有关部门前置审批,然后需要资产评估,需要租好场地等等,才能办理工商执照,条件苛刻。一个经营许可证,创业者往往要跑很多趟,最多要盖上10多个公章,甚至还要请客送礼才能拿到。还有资信证明,动则50万、100万,一个刚刚要创业的人,哪里会有这么多钱呢?所以,以前那种严格的审批制度,不仅不是鼓励人们创业,而是压制和阻挠人们创业,违反了市场经济的规律,必须坚决改变。
谈到商事改革,卓精华说,全国最早实行审批制度改革的是广州和深圳。长沙市是继广州之后的第二个实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省会城市。去年8月9日,在长沙市委常委会上,就提出要实行工商登记前置审批制度改革,搞活民间投资,加快长沙的发展。会后,市工商局立即起草商事改革的方案,得到了市委、市政府和省委、省政府以及省工商局的支持,于今年1月1日开始大张旗鼓地实施。
长沙市商事改革主要内容:一是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另有规定的外,其他公司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商事登记机关不再对公司实收资本进行登记;取消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首次出资额及比例、货币出资比例及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期限的限制。公司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等,由全体股东自行认定,向登记机关申请备案时不需提交验资证明。二是实行工商登记注册与经营项目审批相分离的登记制度,即实行“先照后证”,除金融、电信等19个特殊行业外,均可直接进行工商登记。从事许可经营项目的,凭营业执照在取得有关部门许可审批后,开展经营活动。除此之外,还改企业年检制度为企业年报制度、放宽住所登记条件等。
长沙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于今年1月1日正式推行之后,不仅大大激发了有志者创业的热情,而且加快了政府职能转变。各部门都把简政放权作为对接商改工作的关键举措,整合审批事项,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实现“一个窗口对外”,全市许可审批时间从原来的平均18个工作日压缩到11个工作日,提速39%。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办结时限,由10个工作日分别缩减到3个和1个工作日,平均提速80%。
长沙市工商局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4月11日,全市新设立商事主体23778户,同比增长59.4%,其中新设立企业9463户,同比增长90.6%。新设商事主体注册资本274.5 亿元,同比增长108.9%;其中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企业165户,1亿元以上企业70户,新设商事主体申请许可经营的6875户,较去年同期增加2805户,增长68.9%。新设商事主体中,一、二、三产主体数量占比分别为5.3%、6.6%、88.1%,与2013年占比4.9%、4.2%、90.9%基本相当,反映了市场整体平稳。
■意见摘要
放宽市场准入。全面实施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削减资质认定项目,到2015年全面实行商事登记、先照后证、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年度报告公示制,逐步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
——摘自《中共湖南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专家评说
三角度看长沙商改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李金冬
商事登记制度是政府管理经济社会的一项基本制度,在培育市场主体、保障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秩序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长沙市从2014年1月1日起在全省率先推行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从推行情况看,改革进一步优化了营商环境,促进了市场主体增量提质,在政府、市场、社会三个领域均产生了积极作用。
从政府角度看,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促进了改革全面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从传统的“重审批轻监管”转变为“宽准入严监管”,推动政府工作重心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移,是一项“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改革,它对其他方面改革具有重要的影响和传导作用,促进了其他领域深层次矛盾的化解,促进了其他领域改革的协同深化,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的牛鼻子,是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关系的重要切入点和突破口。
从市场角度看,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以市场化为取向,顺应市场经济发展规律,改变了过去准入门槛高、行政干预多的登记体制,降低了市场主体投资创业门槛和成本,破除了投资领域的“玻璃门”、“弹簧门”,有效激发了创业者投资热情,扩大了就业机会,提高了市场效率,巩固了当前经济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增强了全社会创造活力和经济发展内生动力。
从社会角度看,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促进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更加注重运用信息公示、信息共享、信用约束等手段,强化信用监管、协同监管和社会共治,强调市场主体在享有改革赋予更多便利条件的同时,也要依法承担相应的信息公示等义务和责任。这有助于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引导规范市场主体重视信用,促进企业和个人自律,形成诚实守信的市场秩序;有助于培育全社会的信用意识,树立良好的社会信用风尚,提高整个社会的诚信度。
■相关链接
●2013年11月12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削减资质认定项目,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
●2013年12月17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决定:“2014年1月1日全省全面推行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长沙、郴州两市率先推行工商登记前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
●目前全国除深圳、珠海、东莞、顺德、上海自贸区、北京中关村、福建平潭等7个“国字号”先行先试的改革试点地区外,已有14个省区市实行了“先照后证”改革。广东、广西、河北、江西、湖南等省将在今年年底前在全省范围推行“先照后证”改革。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肖建生
编辑:杨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