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23日讯(记者 姚学文 通讯员 周小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想转学来长沙读书,如何办理相关手续?长沙市教育局出台的《指南》对此也进行了明确。
按照《指南》规定,转学一般在新学期开始前进行,春季开学和毕业年级最后学期原则上不转学。学生受处分期间、休学期间或毕业最后一个学期一般不予办理转学。转学手续一般在新学期开始前办理。《指南》还规定了转学程序,即经转入学校同意并开具接收证明后,再向转出学校提出转学申请。经转出学校同意,开具转学证(省内学校必须从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系统中打印)、加盖公章,学生持转学证到转出方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其中,跨省、跨市(州)转学的高中学生已在当地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需持转学证到转出省、地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开具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有关科目成绩证明,并加盖公章。转入学生须持转学证、学生手册,家长调动工作的相关手续或户口迁移手续等相关证明,先到转入学校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方可在转入学校办理入学手续。转学学生的档案材料由转出学校移交给转入学校。
转学学生在办理以上手续的同时,一般还应由转入和转出学校共同办理学生电子档案的转移。普通中专、职业高中学校和各类技校在籍学生不能转入普通高中;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生不能转入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姚学文 周小青
编辑:杨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