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规定,整个治理工作从《方案》下发之日起至9月底结束,分为全面复查、督导抽查、整改落实、机制建设和总结验收5个阶段进行。对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进行全面复查,并要求将复查出的问题如实上报,严禁弄虚作假。对于在自查阶段严肃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可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被督查发现的“小金库”现象,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责任单位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一律按照组织程序现予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法律法规从重、从严追究责任。
来源:红网
作者:雷传紫 陈尊浩
编辑:高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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