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某某,男,40岁,小学文化,平江县安定镇农民,曾因盗窃、抢夺罪2次被劳教。梁某某,40岁,初中文化,衡阳县杉桥镇农民。2013年11月29日9时许,钟、梁一番合谋后来到长沙市开福区某医院附近的一个公交车站,2人坐在车站的凳上装作候车的样子。见行人金某某从其面前经过时,钟某某故意突然将脚伸出,金没注意踩着了。钟以踩脏其鞋为由,与梁一起将金带至某医院内一栋楼房外,采取水果刀和语言威胁的手段,逼迫金某某交出2000元“赔偿费”。得手后,2人平分赃款,逃离现场。
同年12月19日,钟某某、梁某某在开福区一家招待所内被公安机关抓获。
来源:红网
作者:盛俊杰 黄乐
编辑:王娉娉 实习编辑 邓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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