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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去年49名未成年人因交通事故死亡

来源:红网 作者:刘颖 编辑:王娉娉 2014-05-29 09:3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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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长沙5月29日讯(滚动新闻记者 刘颖 通讯员 肖强 实习生 张璇)“六一”节来临前,长沙交警支队122大队对长沙市2013年未成年人群体因交通事故致死的案件进行了专项调查,在涉及未成年人伤亡的346起交通事故中,有49名未成年人死亡,313名未成年人受伤。

  数据 幼儿死亡数占比44.90%

  在长沙,2013年平均每周近1名未成年人因交通事故死亡。如果将未成年人按年龄段分为幼儿(未满6岁)、少儿(年满6岁且未满12岁)、青少年(年满12岁且未满18岁),在交通事故中未成年人受伤害数量和比例如下:

  122大队负责事故预防工作的民警袁军介绍,在这些案例中,男孩受伤数量远高于女孩,其中男少儿最为突出,其次则是男少年。未成年男孩死亡32人,女孩死亡17人,男孩死亡人数是女孩的1.88倍。其中,男少儿死亡人数是女少儿的7倍;男青少年死亡人数是女青少年的2.17倍;男幼儿死亡人数是女幼儿的1.2倍。

  监护人的监护不当,是导致22名幼儿和8名少儿在交通事故中死亡的主要原因。

  未成年人死亡的交通方式,则主要是步行和骑乘摩托车。2013年,共有27名未成年人因步行方式在事故中死亡,骑摩托车7人,乘摩托车6人,乘汽车5人,骑自行车、乘坐电动车、幼儿抱行和乘坐童车各1人。

  18名未成年人(其中12名为青少年)因交通违法而负有事故责任,涉责率为36.74%。其中,10名青少年在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6时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中死亡,占青少年死亡总数的52.62%。

  2013年7月13日,13岁的李某某就在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途中发生事故,摩托车上他还搭乘了另一名13岁的男孩,两人均未戴安全头盔,在开福区长青路沙坪路段与一辆小车发生碰撞后,李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建议 落实监护人的监护责任

  长沙交警支队相关人员表示,进行未成年人交通事故伤害的调查,不仅希望能警示家长、学校及社会共同关注未成年人交通安全,更希望能行动起来,预防这类事故的发生。

  “降低事故发生的几率,需要推进落实监护人的监护责任,提升监护人对婴幼儿、少儿、青少年不同年龄段的未成年人的交通安全监护能力,让未成年人会正确横路,不骑慎乘摩托车,婴幼儿在交通中不被脱管。”袁军说。

来源:红网

作者:刘颖

编辑:王娉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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