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湘潭市雨湖区集中宣传《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来源:红网 作者:刘炜煊 编辑:胡弋 2014-05-30 10:17:24
时刻新闻
—分享—

市民观看展板  

工作人员向市民宣传政策

  红网雨湖站5月30日讯(分站记者 刘炜煊)  为深入宣传贯彻国务院5月1日颁布实施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5月28日上午 ,雨湖区根据湘潭市政府统一安排 ,区城乡社会救助管理局及雨湖路、平政路、护潭乡等乡镇街道开展了集中宣传月活动。

  活动现场悬挂了横幅、摆放了展板,参与单位还设置了咨询台,相关工作人员紧紧围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进行宣传解释,明确界定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住房救助、受灾人员等八类救助对象及对各项救助的申请、审核、审批等程序。工作人员向市民宣讲各项相关政策,并向市民发放该办法解读资料3000余份。

  据了解,《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特殊人群,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强调了救助的主动性,乡镇人民政府发现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人员应当主动为其依法办理;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当告知、引导、护送到救助管理机构;群众遇到困难需要求助而又不知道找哪个部门时,可以直接向乡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县级民政部门申请求助。

  通过宣传让群众熟悉社会救助政策,确保他们能正确认识到社会救助的申请、评议以及监督等各个环节,消除了群众对社会救助政策的误读,为国家《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顺利实施夯实了基础。区城乡社会救助管理局副局长陈柏宇表示,接下来,该局将以此为契机,深入开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宣传活动,送政策入社区、入村、入户,增强公众对社会救助工作的认知与理解,推动雨湖区社会救助工作的开展。

来源:红网

作者:刘炜煊

编辑:胡弋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n.rednet.cn/c/2014/05/30/4219354.htm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湖南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