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新邵县31岁的男子李某经诊断发现患上了尿毒症,几年下来因为治病用完了家中全部积蓄。2013年,李某听人说贩毒本钱小利润大,便决定铤而走险。随后,李某以500元的价格购买了毒品海洛因1克,并先后以每0.1克100元的价格出售给吸毒人员邹某、袁某、梁某某和梁某,获利300元。2013年10月17日,公安机关在李某家中将其抓获,李某对贩毒事实供认不讳。
新邵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多次贩卖毒品给他人,情节严重,其行为己构成贩卖毒品罪。基于李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庭审自愿认罪,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对李某做出了“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的判决。
来源:红网
作者:杨卫军 刘繁荣
编辑:王娉娉 实习编辑 邓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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