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的大年三十,刘某从市区骑摩托车回家过年,途中因驾驶不慎发生车祸,陷入昏迷。在施救过程中发现其摩托车座位下有疑似毒品物质。经公安机关鉴定,该物品为冰毒,重达12克多。后经刘某供述,毒品系拾得,其虽知是毒品,但一时糊涂,未及时上交公安机关。刘某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据我国刑法规定,无毒品管理权限的个人,若明知是毒品,私自收藏,达到一定量(冰毒10克以上)则涉嫌犯罪。
近日,岳阳县人民检察院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对刘某提起公诉,刘某被岳阳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来源:红网
作者:许郁芳
编辑:王娉娉 实习编辑 邓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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