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月8日凌晨3点左右,谢某伙同李某、彭某等人(已判刑)蒙面持刀到桂阳县仁义镇大坊1号金矿进行抢劫,并将矿长何某砍伤,抢得金锌丝100余斤。后彭某等人将金锌丝片溶解提炼黄金时被民警当场抓获,谢某与李某因不在现场得以逃脱。
2013年桂阳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干警在办理同案人李某涉嫌抢劫罪一案时发现谢某也参与了抢劫大坊金矿,因此向公安机关发出追诉谢某的要求。
来源:红网
作者:陈益清 黎石荣 范增珍
编辑:刘飞越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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