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23日,黄某因帮人索要债务与人发生厮打,黄某受伤,为报复泄愤,当日下午,黄某电话纠集李某、扶某、赖某、方某等人至沙田镇找人寻仇,到沙田镇后黄某将寻仇目的告知大家,并组织上述人员十几人乘车到达沙田镇人民医院住院部二楼、三楼逐个病房找人寻仇(其中黄某、李某、方某等人各持事先准备好的螺纹钢),未果。晚10时许,黄某将该伙人带到沙田镇万寿宫KTV内消费,期间因扶某与罗某(光头)等人发生冲突,后扶某持砍刀,方某,黄某、赖某等人手持铁棍从沙田车站开始追打罗某等人,后在沙田第一军规广场发现疑似罗某一方的光头男子阿忠、阿洋两人,并将两人打伤、砍伤,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经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法医学贪生伤情鉴定,阿忠、阿洋的伤情构成轻伤,阿忠伤愈后构成十级伤残。
案发后除方某等三人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外,扶某、李某、黄某、赖某则闻风而逃。
一年多过去后,四人均不堪逃亡生活的苦,于2013年8月“组团”回县公安局投案自首。2014年3月24日县人民法院对扶某等人涉嫌聚众斗殴罪一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扶某、李某、黄某、赖某犯聚众斗殴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二个月、二年、二年三个月缓刑三年、二年缓刑三年不等刑罚。一审判决后扶某不服,以“家属已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一审量刑偏重”为由提起上诉。
来源:红网
作者:陈应明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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