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4日下午3点左右,齐某带着一家人从朱亭镇出发,准备回到株洲市区。当车行驶到京港澳高速公路1566Km路段时,发现前面有一台车,齐某看到路肩应急车道上没有车,就右变道至路肩上,准备超车。刚变道就看见前面港湾里停了一台红色大货车,等到快要超过时,齐某才猛然发觉大货车左前轮边站了人。齐某赶紧踩刹车,由于下雨路滑,面包车直到过了港湾几米才停住。
齐某下车发现撞到的人躺在护栏外,赶紧叫家人把他抬上了车送医院。齐某堂兄开车就近从伞铺收费站下高速,送到株洲县中医院,医生看了一下伤者建议立即送大医院。齐某等人又将伤者张某送到株洲市中心医院抢救。
齐某把住院手续办好,将伤者送到抢救室,就悄然离开,家人也没能联系不上他。2013年4月18日,齐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齐某说,一开始是堂兄开车,上高速时堂兄说晚上没休息好,让他开。他是05年考得驾照,但最近两年不常开车。
据张某的同行司机描述,当时他们发现车辆水温过高,就将车停在停车港湾内,准备把驾驶室摇起来,给车的水箱加水。打开了双闪灯,在车后10多米的距离还摆放了锥形桶。
高速交警认定,齐某在非紧急情况下在应急车道行驶,与在停车港湾里检查车辆的张某相撞,导致其死亡,是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来源:红网
作者:罗倩妮 毕敏敏 廖淼霞
编辑:刘飞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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