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株洲站6月6日讯(株洲晚报首席记者 李卉 通讯员 谭晓芬)猫狗仿佛天生气场就不对,狭路相逢打一架的情况屡见不鲜。这不,前天晚上,一位市民遛狗时,突然蹿出一只猫来,小花猫虽然体型比狗狗“秀气”,但气势很足、动作迅速、眼神犀利。
狗狗觉得尊严受到了挑衅,走上前去准备与小花猫“理论理论”。结果,狗狗与狗主人都被暴力的小花猫弄伤了,治疗费花了2000多元钱。郁闷的狗狗主人拨打了110报警。
事件:流浪猫弄伤路人和她的宠物狗
这事儿发生在前天晚上7点多钟,芦淞区四桥桥头附近。女士阿芳(化名)带着心爱的贵宾犬出去遛弯,走到街边,一只小花猫不知道从哪里蹿了出来,气场很强大,狗狗感受到了这股嚣张劲儿,来了脾气。
别看这只小花猫体型不到贵宾犬的三分之二,但身体灵活、身手矫健,还拥有绝招“无影抓”。一直被阿芳精心呵护的狗狗根本没有遭遇过这么危险的状况,哪里反应得过来,还没回过神,就挨了好几爪子,愣在那里只有“嗷嗷”叫唤的份。
阿芳见状,蹲下身抱起狗狗,准备结束这场战斗。谁知道小花猫还不罢休,居然用“无影抓”弄伤了阿芳的手和腿。
这时,一个沿街门面的老板出来喝止了小花猫,小花猫嗖一下蹿进了门面里。阿芳知道,被猫抓伤与跟狗咬伤一样都要去接种狂犬疫苗,牵涉的费用不少,于是她拨打了110,希望民警出面做个调解。
芦淞巡警找到了喝止小花猫的沿街门面老板。老板是一对夫妇,他们说,这花猫并不是他们养的,是一只野猫,一年多来一直留在附近,自己只是喂过食物而已。
这可怎么办?
调解:3个喂养过流浪猫的门店老板担责
后来,阿芳先去医院处理伤口,她的家人与门面老板一起来到芦淞巡警大队的矛调中心。矛调中心民警了解到,除了这位门面老板,边上还有其他两个门面的老板都喂过食物给小花猫。可能是小花猫流浪到这里觉得总有好吃好喝招待,所以就停留了下来。
“我们只是给流浪猫喂点吃的,难道就要负这个责任吗?”起初门面老板觉得这很不公平,毕竟小花猫并不是他们养的,喂食也是善举,做好事却遭遇这样的结果,叫人怎么想得通?
对此,矛调中心的调解员讲述了几个真实的案例:
2006年,北京市房山法院就受理过类似的案件,崔某因为同情而给一只野猫提供食物,结果野猫抓伤了遛狗的李女士。最终,崔某以“饲养人”的身份被房山法院判赔300余元医药费;
2012年,家住北京市丰台区乔女士好心照顾小区内的流浪猫,结果也因为猫伤人被小区居民告上法庭,被判赔偿医疗费、交通费等;
2012年,天津也出现过类似案例,最终,给野猫长期喂食的居民赔偿伤者一半的医疗费用。
了解这些案例和相关法律之后,3个门面老板终于表示了理解。最终,阿芳花费了2000多元治疗费用,3个门面老板凑了1200元钱赔偿给了阿芳,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看新闻学法律】
喂养同时意味着管理和责任,并非善举遭寒流
《侵权责任法》78、79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一星律师事务所的李律师认为,类似的判例,国外也有不少。流浪猫狗伤人案中,那些经常喂养固定的流浪猫狗的人要承担责任,主要是因为从实际情况来看,他们已经成了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饲养宠物,就意味着主人把相应的责任和义务扛在了肩膀上,这个观念在国外非常普及,有些主人担心因为宠物伤人要承担巨额赔偿,甚至选择购买相关保险。李律师提醒大家:现在已进入夏季,出门遛狗的市民相当多,一定要看护好宠物,避免出现伤人情况。
来源:红网
作者:李卉
编辑:胡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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