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裁判文书上网原则及范围。裁判文书上网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原则,规定该院2014年1月1日以后生效的诉讼案件和执行案件的裁判文书均须按规定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和湖南法院网上公布,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以及其他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案件可以不上网公布。上网公布的裁判文书应当删除自然人的家庭住址、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健康状况等个人信息、未成年人的相关信息、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银行账号、商业秘密等。
明确文书上网责任主体和职责。立案庭在受理案件通知书、业务部门在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及相关规定。主审法官、合议庭应对裁判文书认真审查、校核,确保文书内容真实、准确。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裁判文书质量、公布范围等负管理责任。司法技术部门提供软硬件技术服务。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裁判文书上网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对本院各业务部门的裁判文书上网公布情况进行抽查检验,并定期予以通报。对不按该方案执行的责任部门进行惩处,并由部门负责人及主管领导承担连带责任,分别按处罚金额的20%比例进行处罚。裁判文书上网工作纳入司法状况考评范围。
来源:红网
作者:郑显锋
编辑:王娉娉 实习编辑 邓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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