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1日,在得知同伙相继落网被判处刑罚以后,东躲西藏一年之久的周某再也受不住内心的煎熬,知道迟早有一天也要接受法律的制裁,便于2014年4月1日在家人的陪同下到安徽省宿松县公安局投案自首,主动交代自己在株洲县盗窃的犯罪事实。
2013年7月5日7时许,周某在同案人唐某、孙某等人的纠集下窜至株洲县龙凤乡,在路上遇到被害人齐某等车去县城,周某搭讪问路并邀请齐某上车。齐某上车后,周某便以车子开了空调为由要齐某将车窗玻璃推上去,而齐某所坐的后座靠窗玻璃已被周某锁了中控锁,因车窗已被锁死齐某怎么推也推不上玻璃,此时与齐某一起坐后座的唐某和前排副驾驶座的孙某也一起去帮忙推窗户吸引齐某的注意,在此过程中唐某将齐某背包里的现金6200元盗走,得手后,周某便将齐某支下车。回到租住的宾馆,被告人周某等人将所得的6200元平分。
案发后,周某主动退赃,认罪态度好,主审法官根据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以及在作案时所起的作用,根据我国刑法惩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刑事司法政策给其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遂对其做出以上从轻判决。
来源:红网
作者:陈小玲
编辑:胡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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