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株洲站6月10日讯(株洲晚报记者 杨凌凌)昨日,湖南省株洲市民李女士拨打本报热线28829110:我的手机掉在出租车上,电话打通了,司机说会归还手机。他也确实按着约定做了,可和我讨价还价,最后要了120元钱,这算敲诈吗?
失主讲述:的哥捡手机开口要赎金
李女士最近在学车。6月7日上午,她在田心立交附近搭乘出租车前往驾校,刚一下车没走多远,发现手机不见了。
“我借别人手机连着拨打了两遍电话,手机没关机,也没人接。”李女士通过出租车发票查询到当班的哥刘师傅的手机号。“拨通他的电话,他说正在渌口跑车,要么他次日把手机交到公司,要么他当面送还。如果后者,我就要出200元空车费。”
为了要回手机,李女士提出可以给司机一定的酬劳,一番讨价还价,当日下午,李女士给了出租车司机刘师傅120元,取回了手机。
手机失而复得,李女士说,自己并非不通情理的人,适当的酬谢也可以理解,但“司机明码标价,让人感觉变了味”。
司机说法:失主自愿给“答谢费”
昨天下午,记者经过打听,找到了湘BY2883的出租车司机刘师傅,蓝马出租车公司的员工。刘师傅说,那天下午确实有这么一件事。
“失主语气很急,喊我马上把手机给她送过去。我有点生气,我也没有这个义务啊?”刘师傅说,从渌口回市区,跑空车划不来,要一点空车费也不过分。
李女士再次给他打电话,表示愿意给点钱做“车马费”。最后双方以120元成交。
出租车公司:曾协调司机归还手机
株洲市蓝马出租车公司的工作人员说,“当时我们联系到出租车司机,并协调把手机归还给失主。”记者获悉,得知手机还给失主后,公司就没再细问。对于失主给了的哥120元钱一事,公司并不知情。
蓝马出租车公司工作人员还说,失物索要报酬,公司没有这样的规定。付不付报酬全凭乘客自愿。如果硬性索取报酬,公司将给予批评。
昨日,株洲市城市客运管理处诉受理中心也指出,乘客给报酬必须遵循自愿原则,他们会调查此事。司机如果强行索要报酬,所属出租车公司年度评星会受到影响。
【律师观点】
拒不归还失物,或构成侵占罪
法律顾问聂炜:法律上有规定,失主领取遗失物时,可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但出租车司机与乘客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乘客遗落在车上的物品,司机有义务无偿归还给乘客,它不等同于司机在马路上捡到手机。因此,从情理上说,司机开口找乘客索要酬金的做法虽算不上敲诈,但也不妥。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数额达1万元以上,拒不退还的,将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超过10万元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将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红网
作者:杨凌凌
编辑:胡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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