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7日下午6点左右,易某驾驶着自己的女式助力摩托车从电脑大市场往家走。行驶到天元区黄河北路北师大附小路口时,易某注意到有人从人行横道横过马路。当他快接近人行横道时,对面方向开来一台小车,开了远光灯。易某觉得有些刺眼,为了挡住对方小车的灯光,就用左手摸头盔,想把头盔的透明挡板放下来,一时没有注意前方安全,直接撞上了前方的行人。
易某事后回忆,撞了人之后对方倒在地上,他也倒在地上,头都是晕的。易某赶紧拨打了120报警电话,随急救人员一起把伤者送到了医院。
据查,易某属无牌无证驾驶摩托车。检察人员审查案件时,易某根本不知道原来骑助力车也要有牌有证。
案发后,易某赔偿了伤者刘某近8万元的医药费,后续医药费和补偿费用仍在协商中。
来源:红网
作者:罗倩妮 罗辉
编辑:胡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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