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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变卖家产入赘11年 一朝离婚获补偿5万

来源:红网 作者:罗建 通讯员 高喜朝 编辑:高芹 2014-06-10 08:4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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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湘潭县站6月10日讯(分站记者 罗建 通讯员 高喜朝)11年前,湘潭县男子陈阳不顾一切后果,变卖家产,入赘到妻子李荟家中,11年后,经法院调解,陈阳与妻子李荟自愿解除离婚关系,获得经济帮助费5万元,就此,陈阳只身一人离开了这个11年的“家”。(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陈阳与李荟属同乡村民,2002年经人介绍相识,在相识不久后,两人恋爱并同居,当年年底,李荟怀孕。怀孕一事,加快了两人的结婚步伐,婚前,陈阳给付彩礼金15000元。因李荟家中无子,经协商,陈阳入赘至李荟家,两人于2003年年初登记结婚。婚后,为改善住房条件,陈阳将自家的所有财产变卖,带到李荟家中建房。
  
  结婚初期的共同担当虽让人倍感温暖与幸福,但并未持续多久,婚后,两人因性格差异,经常争吵。2007年,双方有过一次大的争吵,经双方父母调解后合好。在之后相处中,李荟总认为丈夫玩心较重,不能对家庭尽到应有的责任,而陈阳则怀疑李荟有外遇,双方矛盾再次触发,李荟分别于2010年、2011年两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认为,陈阳携变卖家产所得入赘女方家中,可见双方有较好的感情基础,且无原则性的冲突与矛盾,遂未准允其离婚。
  
  今年年初,李荟以感情破裂为由,再次提起离婚诉讼,这是双方第三次坐在原、被告席上对簿公堂。经调解,陈阳决定放手,双方达成由李荟抚养小孩,并支付5万元经济帮助费的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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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罗建 通讯员 高喜朝

编辑:高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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