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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乡经济开发区获35项市级行政管理权

来源:红网 作者:胡胜 编辑:王娉娉 实习编辑 邓瑶 2014-06-11 11:3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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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0日,湘乡经开区行使有关市级行政管理权交接仪式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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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接仪式现场。

  红网湘乡站6月11日讯(分站记者 胡胜)6月10日,湘乡经开区行使有关市级行政管理权交接仪式举行。湘乡经开区正式享有市级行政管理的部分权限,湘乡经开区管委会将对区内经济和社会事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
  
  为加快经开区的建设,根据《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湖南湘乡经济开发区行使有关行政管理权的意见》,湘乡市人民政府颁布了《关于经济开发区行使有关市级行政管理权的实施意见》,决定授予经开区第一批次35项市级行政管理权。经开区管委会将按市一级管理权限核准或审批投资项目,行使土地、规划、建设、水利等与建设项目相关的行政管理权,实行市一级财政管理和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及市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湘乡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钟兴旺出席仪式并讲话。他指出,向经开区下放行政审批权限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是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需要,是转变政府职能的需要,是保证政令畅通的必然要求,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向经开区管委会下放移交行政职权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进一步解放思想,统一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从改革管理体制入手,整合资源,授予经开区更大的的行政管理权限,推动经开区快速发展。
  
  就如何做好工作,钟兴旺指出,各部门单位要“想得通”,充分认识到授权是湘乡改革、发展、建设的需要,支持经开区发展,就是支持湘乡的发展;要“放得下”,要把权力移交到位,确保相关审批权、收费权、执法权按时交接完毕,实现无缝对接;要“服好务”,各部门都要为经开区项目审批开辟绿色通道,同时,在下放权限后对经开区相关部门给予业务上的帮助指导。经开区要“接得住”,要尽快熟悉工作流程,掌握相关政策法规,正确行使职权,提高审批水平;要“用得好”,健全管理体制,按照规范、优化、简化程序的思路开展工作,确保高效廉洁运行;要“用得活”,积极探索和推行综合执法管理模式,整合执法项目,实行综合执法,做最有效的管理。
  
  交接仪式由湘乡市委常委、市委办主任王利主持。湘乡市领导刘满禄、周建罗、刘定宇出席仪式。
  
  仪式上,湘乡经开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彭建平与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分别签订《行政授权委托书》。
    
  湘乡市政府办负责人宣读了《湘乡市人民政府关于经济开发区行使有关市级行政管理权限的实施意见》。

来源:红网

作者:胡胜

编辑:王娉娉 实习编辑 邓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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