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全市2014年执法检查督察的第一批环境违法案件的处罚决定进行了集体讨论,市环保局监察支队汇报了案件调查情况,法制科负责人陈述了违法企业的违法事实、证据、定性依据、行政处罚建议,全体参会人员就案件的有关问题向法制科人员和监察支队人员反复进行了询问。整个案审会议进程进展顺利,参会人员根据法律规定,按程序分别发言表态,虽然对个别案件的处罚存在一定的争议,但通过对法律、案情的反复斟酌、分析、讨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此次审议结果:在10家环境违法行为企业被确定为实施经济处罚对象中,违反“三同时”制度的5起,占50%;污染物超标排放的2起,占20%;未办环保审批手续、擅自拆除闲直污染物处理设施、试生产期间建设项目配套的环保设施未与主体工程投入试运行的各1起,各占10%。
多年来,市环保局在办理案件上始终做到了有法可依,程序上做到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规、法律适当。此次,案件审查委员会的召开更充分地体现了市环保局在行政处罚上的公开、公正、透明。
来源:红网
作者:张明军
编辑:王娉娉 实习编辑 邓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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