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某日凌晨2点左右,值夜班的湘潭“的哥”蒋某在宝塔路某KTV前排队等客时搭载了一名醉醺醺且走路摇摇晃晃的年轻女子。蒋某将车开出几百米后,发现醉酒女子已昏昏入睡,蒋某便起了色心,将车开至人烟稀少处停靠路边,然后伸手抚摸该醉酒女子胸部及下身,并拿着该醉酒女子的手去触摸自己的下体,整个猥亵过程持续数分钟。
因该醉酒女子突然惊醒,蒋某遂结束猥亵行为并将该女子扔在路边后驾车扬长而去。当迷迷糊糊的醉酒女子想要小便却发现自己内裤都已不见时才警觉情况不对,于是拦了另一辆的士赶到附近派出所报案。随后,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某强制猥亵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鉴于被告人蒋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具有法定或酌定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遂对被告人蒋某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市民,女士晚上单独出行尤其需注意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宴会应酬注意不要饮酒过度。醉酒后最好与同事、朋友结伴回家或者由亲友护送回家。
来源:红网
作者:何蔚 通讯员 李妮妮
编辑:高芹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