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国家)广告产业园(以下称园区)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的首批9个国家广告产业园区之一。
长沙市将设立长沙(国家)广告产业园发展专项资金。市财政从产业资金中安排5000万元,扶持长沙(国家)广告产业园发展。专项资金适用于长沙(国家)广告产业园内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及统计登记,且无违法经营纪录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广告、文化、创意企业。扶持资金列支范围主要包括:长沙(国家)广告产业园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贷款贴息;广告企业的引进、扶持;公共服务平台、要素交易平台建设、运营;广告创意产业研发和创新行为;广告人才培养;广告产业交流活动;公益广告的扶持、推广;企业的各类奖励、补助、贴租、贴息等。
另外,长沙将对获得中国一级、二级广告企业称号的企业,获得国家级文化产业类奖项的作品,由园区给予适当经济奖励。对发展市场前景广阔、符合入驻条件的企业,予以重点扶持。
政府将鼓励各类市场主体以帮助企业提升品牌、宣传推介、融资交易、开拓市场、促进贸易为目的,组织团体展览、展示活动。支持广告协会、产业联盟等行业组织在园区举办产业发展研讨会、推介会、论坛和行业竞赛等交流活动。
园区成立后,先后共获得了国家财政专项扶持资金7500万元。在省市区三级党委政府都非常重视园区的建设和发展,将广告产业园建设和发展纳入到《湖南省关于促进广告业发展的意见》、《湖南省关于实施广告战略的意见》、《湖南省广告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工商部门牵头成立了产业园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园区的建设和发展。
来源:红网
作者:彭致用
编辑:王娉娉 实习编辑 邓瑶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