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30岁的熊某,家住洪江区。4月10日,熊某与朋友吃夜宵喝了大量酒后,继续驾驶轿车,载着一位朋友罗某从怀化市区往洪江区方向行驶。当行至洪江区川山新路2KM+200M时,车辆冲出右侧路外,将在此候车上班的胡某、蒋某、向某、贺某、林某、梁某、宁某7人不同程度撞伤;造成了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案发后,熊某及时报警,受伤人员被送医院抢救治疗;受害人胡某、蒋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受害人向某、贺某、林某的伤情为轻伤一级;熊某送检的血样中乙醇含量为92gm/100ml,属醉酒驾车,其因经济条件有限只赔偿部分受害人损失15万元,感到后悔不已。
来源:红网
作者:向正生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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