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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开设针对妇女暴力培训班

来源:红网 作者:周文奕 易征洋 编辑:何冰 2014-06-14 20:5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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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长沙6月14日讯(通讯员 周文奕 记者 易征洋)6月13日,反对针对妇女暴力项目启动暨培训班在湖南省妇幼保健院开展,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项目办主任董胜利出席培训仪式。
  
  2010年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组织开展了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其结果显示针对妇女暴力的发生率为24.7%。针对这一情况,从1995年以来中国对妇女暴力的干预行动逐步展开,到目前为止全国共有27个省、直辖市或自治州制定了有关反对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律、法规或政策;此外,一些非政府组织积极参与暴力预防和给予受暴妇女支持,如提供热线服务、司法援助和咨询,以及开展宣传倡导活动等。
  
  由于遭受暴力的妇女(受暴妇女)常常会到医疗机构就诊,医生往往是她们的第一个见证者;但医务人员由于对此问题的认识不够,以及缺乏相关的知识和技能等,常无法采取适时、适宜、可行的干预措施。
  
  “因此,提高医务人员针对妇女暴力的认识,在临床工作中能够常规开展筛查、及时识别遭受暴力的妇女和暴力所致的伤情,提供相关医疗帮助、安全评估、心理咨询、转介等工作极其必要。”董胜利说。
  
  据美国的研究显示家庭暴力和(或)性暴力的受暴者更可能患慢性疼痛、消化功能紊乱、抑郁、忧伤、酗酒或吸毒;遭受性暴力的妇女会增加患性传播疾病(包括HIV)、盆腔疼痛和宫颈疾患的危险。
  
  目前,社会大众都在关注受暴妇女的健康情况,作为医务人员应该意识到在治疗伤病的过程中,自己有可能成为第一个接待受暴妇女的人;第一个倾听受暴妇女受害真情的人;第一个获得直接受暴证据的人;第一个能够给予受暴妇女医疗救助的人;第一个向受暴妇女提供其他支持信息的人;医务人员可以是受暴妇女的第一援助人。
  
  湖南省妇幼保健院院长盛小奇介绍说:“医务人员干预针对妇女的暴力义不容辞,医院可能是受暴妇女的第一个救助场所,妇女遭受暴力伤害后,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不去求助于公安、法院、社区或妇联组织,而仅仅去医院治伤,因此医生的医疗记录可以作为暴力发生及其程度的证据,是今后受暴妇女已发维护自己权益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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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文奕 易征洋

编辑:何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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