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时任信用社主任的范某收集了一些前来办事的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随后,他冒用何某的身份信息,在一农村信用社贷款2万元;同年7月,范某又冒用黄某的身份信息,在另一农村信用社贷款2万元。见骗贷容易,范某便起了利用职务之便骗贷生财之心。自此,黎某、李某、贺某、薛某等一系列陌生人的名字便成了范某贷款的化名。
经查明,犯罪嫌疑人范某自2006年以来,先后在资兴市州门司镇、兰市乡等7个乡镇信用社,采取冒名贷款或指使他人贷款给自己使用的手段,违规贷款260万元。
检方称,犯罪嫌疑人范某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有关规定。日前,犯罪嫌疑人范某经资兴市人民检察院审查,以涉嫌挪用资金罪被批准逮捕。
检方提醒,切不可抱着侥幸心理去骗贷生财,一旦落网,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在使用身份证复印件时要注明其用途、使用期限及“他用无效”字样;丢弃身份证复印件时,也应先将其撕毁后在另行处理,以防身份信息被不法分子冒用。
来源:红网
作者:夏橙 邓方方
编辑:胡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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