滚动新闻记者 张蓉蓉 实习生 朱婉莹 长沙报道
“钞票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
“欠费停机,每月套餐继续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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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我们总能看到各种霸王条款,尤其是银行业和电信业。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今年将继续做好这两个行业格式条款专项整治。
差几块钱没还,罚息可能要几千元,银行“全额罚息”这个常年以来的霸王条款能否改变?
6月19日,在长沙召开的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银行业、电信业合同格式条款规范监管工作座谈会上(以下简称座谈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甘霖表示,下一步,在继续做好银行业、电信业格式条款专项整治基础上,把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公用事业作为监管重点行业。
霸王条款1 只差一元钱没还,也要按欠款总额算利息
案例:2012年8月,小季和朋友去欧洲疯狂购物,一共透支消费40622.24元,并于8月25日收到了账单。粗心的小季在9月13日还款时,只偿还了40600元,忽略了22.24元零头,2013年1月25日的账单中,利息金额589.16元。
小季遭遇了银行的“全额罚息”。信用卡用户只要没能一次性还款,即使按最低还款额还款,也要在全部偿还之前,缴纳未还款部分每天万分之五左右的罚息。据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管理工作资料显示,目前为止,除中国工商银行确立了“未还罚息”的原则,其他所有中国商业银行仍采用“全额罚息”的做法,即1000元的信用卡账单哪怕还了999元,只欠银行1元钱,也要按1000元以每日万分之五的利率支付利息。
专家点评:已经还了绝大部分的欠款,银行依然会按照全额罚息,这样的霸王条款,不符合消费者权利义务相对等的基本法理,应该尽快清理。
霸王条款2 银行“离柜概不负责”,单方面免责
案例:2012年2月7日,秦小姐到慈溪一家银行,要求取22400元。银行柜员一时失误,点了24000元给她。银行下午结账时,发现了这一失误,马上联系秦小姐要她归还多给的1600元。6月26日,银行将秦小姐告上慈溪法院,秦小姐最后被判不当得利应在3日内返还银行1600元。
专家点评:明显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属于无效的内部规定。这也意味着,银行允许自己犯错误,并且给自己的错误预先设定了免责条款。
来源:红网
作者:张蓉蓉
编辑:王娉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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