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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开麻将馆非法获利4万余元 潜逃1年自首被轻判

来源:红网 作者:陈应明 郭伶玲 编辑:王津 2014-06-20 10: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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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桂东6月20日讯(通讯员 陈应明 郭伶玲)自以为找到了发财的“捷径”,“公司化的管理”、“多样化经营”的策略使肖某与人合伙开的麻将馆生意红火,开张不到一个月非法获利4万余元。2014年6月20日,湖南省桂东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肖某涉嫌赌博罪作出一审判决:肖某犯赌博罪,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肖某违法所得16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12年3月中旬,被告人肖某,外号“高子”,桂东县某局的下岗职工,早年下海经商、颇有“商业细胞”的他在桂东邂逅了有着同样“商业细胞”的邓某,两人商议在邓某(已判刑)、罗某(已判刑)夫妇居住的位于桂东县某局家属楼二楼住房内开设麻将馆,肖某负责召集人员参赌并收取台费渔利,邓某负责参赌人员伙食、管账,所得收益三人各得一份等。

  随后,邓某会同罗某购买新麻将机二台,与原有一台麻将机共三台放置家中,用于社会人员赌博。肖某和邓某招引多人聚众赌博。非法经营期间,罗某协助肖某和邓某收取台费及负责后勤服务。该麻将馆截至查处时已运营近一个月,非法获利40000余元,肖某以“借”的名义从非法获利的40000余元中分得16000元。
  
  2012年4月21日22时许,王某、吴某、何某在邓某、罗某夫妇家餐厅隔壁房间内以扑克“斗牛”的方式进行赌博;邓某、张某、何某、李某等十余人分别在餐厅、客厅隔壁的房间内以打麻将的方式进行赌博,桂东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在现场查处后共扣押赌资12万余元。
  
  案发后,除邓某、罗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立案侦查并最终被法院判刑外,肖某则闻风而逃,2012年5月肖某被公安机关列为网上在逃人员。2014年1月21日,错把“歪招”当“高招”、不堪逃亡之苦的肖某携赃款到桂东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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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应明 郭伶玲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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