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湘潭县法院对这两名妇女犯开设赌场罪作出判决,判处两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3年11月至2014年2月8日期间,刘雯、姜丽以营利为目的,在湘潭县某镇刘雯家二楼,开设麻将馆作为赌博场所。两人共同经营,姜丽负责该场所每日帐目记录,刘雯负责该场所每日营业额的收取保管,并都承担该场所服务工作。为吸引赌客,两人提供免费的茶水、饭菜、香烟、槟榔等。经营期间,两人采取提供赌具,打电话组织招揽赌客或直接“凑腿”参与赌博等形式,组织招揽赌客进行“斗牛”、打麻将、“跑得快”等赌博活动,并从中收取高额台费和抽取“斗牛”水资,两人在经营期间共计收入达5万余元。
据一名赌客描述,他偶尔去这家麻将馆玩“斗牛”,其他赌博他不玩,“斗牛”是庄家成功收庄,老板每次从中收取50元,他们“斗牛”一下午和一晚上,麻将馆大概能收4000元左右。
经查,公安机关已扣押刘雯违法所得42420元,扣押姜丽违法所得8744元。
来源:红网
作者:罗建
编辑:高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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