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依法参加了社会保险,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按规定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
申报期限:2014年7月1日——2014年7月30日;2014年10月1日——2014年10月31日。
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就业困难人员申报时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证件2、3页的复印件;企业(单位)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上年末和现有职工花名册与新招收的就业困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支付其工资的凭证。
来源:红网
编辑:高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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