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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规范公务支出制度 新出台培训费等管理办法

来源:红网 作者:张珍 编辑:王娉娉 2014-06-26 16: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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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省直机关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管理办法。

(湖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省直机关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管理办法。)

湖南省财政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石建辉发布新闻并回答记者提问。

(湖南省财政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石建辉发布新闻并回答记者提问。)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政府外宣办主任周湘主持新闻发布会。

(湖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政府新闻办主任周湘主持新闻发布会。)

  红网长沙6月26日讯(见习记者 张珍)今日,湖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省直机关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管理办法。至此,湖南省本级规范公务支出的制度体系基本建立。
  
  湖南省财政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石建辉发布新闻并回答记者提问。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政府新闻办主任周湘主持新闻发布会。省人社厅副厅长、省公务员局局长孟祥利,省委组织部干部教育处处长甘力琛,省外事侨务办出国管理处处长郭向丽,省财政厅行政政法处处长黎雁南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在主席台就坐。
  
  石建辉指出,此次规范公务支出制度建设在总体要求上贯彻厉行节约精神,制度设计上遵循上下一盘棋思想,标准制定上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制度体系上突出强调制度之间的衔接,制度执行上要求进行源头管控,制度约束上强化制度的刚性。
  
  石建辉介绍,在具体开支标准的拟定上,重点参照中央国家机关已出台的管理办法,综合考虑我省实际情况,如原来的标准、市场行情和政府采购价等因素;还参考财力状况与物价水平与我省相当的周边省份的标准。既厉行节约,也基本满足相关公务活动的需要。标准的调整有利于“开前门,堵后门”,遏制公务支出转嫁、隐匿等不规范行为,同时减轻基层负担。同时,新制度明确要求从源头上规范公务支出行为和经费管理。实行公务活动事前审批,明确了一系列禁止性规定,实行预算源头控制,并严格费用报销管理。
  
  新的制度体系从今年7月1日起实施,石建辉表示,新的制度实施后,将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监督作用,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并开展专项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从严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适当提高差旅费限额标准
  
  新修订的《湖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适当提高了差旅费的伙食补助费、住宿费、市内交通费等开支限额标准。
  
  伙食补助费,省外执行财政部的分地区伙食补助费标准,省内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住宿费,省外执行财政部公布的分地区、分级别住宿费限额标准;省内按每人每天省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800元、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450元、其余人员330元的标准限额执行。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天数包干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80元。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包干补助,不凭票报销。未按照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会议费开支标准整体提高10%
  
  整合多项类似管理办法后,新出台的《湖南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会议费由分项核定改为综合定额,开支标准整体提高10%,调整后一类会议为每人每天540元、二类会议460元、三类会议400元。综合定额标准是会议费的开支上限,各单位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
  
  同时,《湖南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对会议数量、会期等严格要求。一类会议会期按照批准文件,根据工作需要从严控制;二类会议除法定会议外,会期一般不得超过2天;三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1天。各单位召开的本系统全省性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
  
  同时,严格执行会议用房标准,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会议安排自助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分量,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上烟酒,不得安排宴请、组织会餐;会场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严禁配发高档文件袋或公文包。
  
  新出台培训费管理办法
  
  按照新出台《湖南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建立了培训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各单位培训部门制定的本单位年度培训计划,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单位领导办公会议或党组会议批准后施行。
  
  培训费指各单位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实行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省内培训费每人每天400元,省外培训费每人每天450元。
  
  《湖南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明确要求,严禁借培训名义安排公款旅游、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使用培训费购置电脑、复印件等固定资产;严禁在培训费中列出公务接待费、会议费等与培训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套取培训费设立“小金库”。7日以内的培训不得组织调研、考察、参观。

来源:红网

作者:张珍

编辑:王娉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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