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县站6月26日讯(分站记者 熊文)大家知道,人防工程是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那么市民想在自家安置房底下建防空地下室储藏物资是否可行?近日,家住星沙龙塘安置区的李先生、张女士拨打市民服务热线12345称,他们向有关部门递交申请材料后未获批准,想弄清楚原因。
居民:挖了4米深可顺势建地下室
张女士告诉记者,她是原星沙镇土桥村民,2007年因政府修建蟠龙路,她家进行了拆迁。去年底,她分得了龙塘安置区C区的地块开始建安置房。“一共建了6层,第6层为自家住,面积只有70多平方米。”张女士说,由于套间面积较小,她想在负一层建地下室,以存放堆不下的生活用品。
“由于土质疏松,当初挖基脚时,出现了原设计深度难以承受建筑重量的问题,所以就挖了4米深。那么既然挖了这么深,为什么不让建地下室呢?”张女士觉得,建地下室只是“顺势而为”,“我有这块地的产权,不理解为什么没有建地下室的权利。”
跟张女士一样感到困惑的还有市民李先生。他也想在房屋下面建一个地下室。他认为人民防空办出具过文件,市民可自建防空地下室,但他向龙塘安置区指挥部递交了申请材料后却未被批准。
人防办:人防工程建设要求严格
“人防工程建设有严格、明确的规范和要求。”县人防办工作人员介绍,人防工程通常由口部和主体两大部分组成。口部主要包括出入口和防护措施等。出入口是供人员和设备进出的孔口,每个人防工程均需有两个以上出入口。在出入口处安装的防护设施,主要有防护密闭、滤毒通风、洗消、核化自动报警控制和剂量监测化验设施等。而主体包括人员掩蔽室、卫生、生活设备及附属设施。
工作人员还向记者介绍了从今年4月1日起施行的《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其中明确规定“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人防工程战术技术要求进行设计、施工、监理,不得擅自修改人防工程施工图”。
指挥部:安置区统一不得建地下室
据悉,龙塘安置小区目前位于湘龙街道区域内的万家丽北路与湘龙路交会处,是县政府为原星沙镇拆迁户划拨的一块安置用地。
据安置区建设指挥部负责人介绍,区内分为A、B、C、D区,由星沙街道负责建设管理。安置房建设采取由拆迁户自建的模式,指挥部负责负责相关问题协调和建设施工、安全、质量的监管,目前该小区已完工近70%。
“根据县政府关于安置小区建设工作的会议纪要精神,同一安置区建设必须做到'五统一',即统一勘探、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龙塘安置区建设指挥部于2011年就邀请和召集职能部门、技术部门进行会商,在符合县规划局下达的规划要点前提下,确定了该小区设计方案。”该负责人说,方案中对拆迁户自建房进行了明确要求,其中第二条规定:“安置房建设不得设计地下车库和地下室。”
那么究竟建设地下室会有什么影响?该负责人表示,如建地下车库,其进出通道会占用公共空间,造成管理不便;若建地下室,雨季容易造成积水,因此统一作要求不予建设,是出于安全、统一外观的考虑。(奖励线索提供人李女士 30元)
来源:红网
作者:熊文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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