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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通报3起公车私用案例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乔伊蕾 编辑:王娉娉 2014-06-27 16:3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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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6月26日讯(记者 乔伊蕾)今天,省纪委通过官方网站三湘风纪网发布消息,永州市对祁阳县查处的3起公车私用等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

  这3起公车私用等典型问题分别是:

  一、祁阳县公安局看守所工作人员皮中秋公车私用问题。2014年5月25日,祁阳县公安局看守所工作人员皮中秋下午下班后,驾驶警车(车牌号湘M1262警)先后接送妻子和妻子的同事回家。皮中秋晚餐饮酒后,试图酒后驾驶警车,被暗访记者当场制止。5月31日,祁阳县公安局研究决定,给予皮中秋待岗3个月的处理,取消其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对县看守所所长李辉林进行诫勉谈话,并在全局进行通报批评。6月3日,祁阳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县公安局副局长范先家、县看守所所长李辉林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县公安局向县委、县政府写出深刻检查,并在全县予以通报批评。

  二、祁阳县环卫绿化管理处渣土管理办主任蒋冬运擅自租用私车并乱贴专用车辆标志问题。5月26日,祁阳县环卫绿化管理处研究决定,免去蒋冬运渣土管理办主任职务,取消其年度评先评优资格;责令渣土管理办停止租用私家车,拆除租用车辆上的“城管渣土管理”标志。6月3日,祁阳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县城管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唐建新、县环卫绿化管理处主任袁松柏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县城管行政执法局向县委、县政府写出深刻检查,并在全县予以通报批评。

  三、祁阳县环卫绿化管理处垃圾处理费征收服务站副站长唐方波公车私用问题。5月26日,祁阳县环卫绿化管理处研究决定,免去唐方波垃圾处理费征收服务站副站长职务,取消其年度评先评优资格,缴纳公车使用费100元。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乔伊蕾

编辑:王娉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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