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邵阳县规划局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的行政执法体制为目标,努力推进“阳光执法”,压缩“弹性空间”,进一步规范规划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切实改进工作作风。
邵阳县规划局依据《行政处罚法》、《城乡规划法》,制定了《邵阳县规划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标准进行量化,使自由裁量权由“粗”变“细”,由弹性变成刚性。《标准》明确了六种违法行为界定:即“改变外立面效果、超规划审批面积进行建设、改变建筑物层高、扩建和插建、移位”。同时,对每种违法行为明确了一到二种处罚裁量标准,使行政相对人能够对号入座,从根本上消除了因条件模糊、人为因素,造成行使行政自由裁量的随意性和不公开、不公正性。
为配合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实施,该局还制定出台了《邵阳县规划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明确了从轻(减轻)或从重(加重)以及免于处罚的具体情形,规范了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程序。同时,建立健全的集体研究和听证会制度、听证、实施情况、处罚结果公示制度,接受全社会监督。
来源:红网
作者:黄又生 刘小军 唐志祥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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