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欧某、郭某、何某在汝城县暖水镇赶集时听同行的朱某讲现在的楠木很值钱,4人便决定搞点楠木去卖以获取高额利润。几经周折,4人在当地村民的帮助下,于2014年2月17日在资兴市龙溪乡一带寻找到楠木。
时隔不久,何某驾驶着自家农用车伙同朱某、欧某、郭某到龙溪乡何家坑山场上用手锯和钩刀采伐楠木。当晚8时许,共采伐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楠木6株,并裁制成2米长的原木共38筒,全部装在何某的农用车上。随后,四人在运输楠木途中被森林公安局当场查获。
检方称,犯罪嫌疑人朱某、欧某、郭某、何某违反国家规定、为牟取暴利,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楠木,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有关规定。26日,4名犯罪嫌疑人经资兴市人民检察院审查,以涉嫌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批准逮捕。
检方提醒,楠木属国家二级保护植物,切不可贪图一时利益去盗伐楠木,一旦落网,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来源:红网
作者:欧丽兰 邓方方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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