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后,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乔某本人拒不参加庭审,只是委托其一名饶姓“亲戚”作为诉讼代理人。而本案唯一的证据——借条也让人感觉有些蹊跷。由于该借条书写过于简单,又未约定利息和借款期限,法官在询问原告方该借条的出具情况时,该代理人饶姓“亲戚”眼神躲闪,先是言之凿凿称该借条是双方当事人当面出具的,后又改口为是中间人彭某。
前后的矛盾让承办法官心生疑窦,便责令原告及其代理人提供彭某的具体信息,但是两人却一再推诿。种种迹象让承办法官怀疑该诉讼的真实性,庭长与承办法官多次深入街道调查、暗访,并向彭某询问案件情况,最终使案情真相大白:原来彭某因手头拮据,便趁本案被告杨某饮酒后劝说杨向乔某借钱,事先写好借条,让杨照抄了一份,彭如愿借到钱款。事后彭某将借款归还乔某,但由于被告杨某并未拿到钱又没有将自己所写借条收回,不料竟惹上了一场官司。
来源:红网
作者:李佐 通讯员 陈思思
编辑:高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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