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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一二手车行虚假宣传:看车时为2.4升 提车变2.0

来源:红网 作者:赵鹏 通讯员 刘慧 编辑:高芹 2014-06-30 10:45:51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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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长沙县站6月30日讯(星沙时报记者 赵鹏 通讯员 刘慧) 看到车子外贴着的广告宣传是台大排量车,结果提车时排量完全不相符,消费者感觉被商家欺骗,故投诉至工商部门要求赔偿。近日长沙县工商局湘龙工商所处理了一起关于二手车虚假广告宣传的纠纷。
  
  星沙市民苏女士于今年5月下旬在中南汽车世界一家二手车行看中一台银色的东风日产天籁,当时车上有一块醒目的广告标识上写着2.4升,表示该车的排量为2.4升,看了颜色款式都很满意,苏女士就支付了1万元押金,让店家为其办理登记手续等。
  
  一个月后,二手车行通知苏女士车子手续均已办好,可以前来提车了。苏女士检查了下车辆,发现前挡风玻璃上的标识注明该车只有2.0升的排量,并非原来广告标识上所说的2.4升排量。苏女士当即觉得被骗了,随后她就将此事投诉至湘龙工商所,要求退车并进行补偿。
  
  工商工作人员调查后发现,原来车上的那块注明2.4升排量的广告标识与其店内其他车子上所挂的广告牌样式均不一致,通过向车行的工作人员讯问后得知,当时苏女士那天来看车时,这辆天籁刚好是前一天晚上收车到店,上面的广告标识是原车主贴在上面,车行还未对车进行处理,故导致苏女士误以为是2.4升的排量,并非有意欺骗消费者。
  
  经工商协调后,苏女士把车退给车行,车行将押金手续费等退还给苏女士。工商提醒,广告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在此事中,天籁的原车主才是广告主,但由于车行不能再提供原车主的资料,故应当由车行来承担消费者的损失。

来源:红网

作者:赵鹏 通讯员 刘慧

编辑:高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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