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沙市民苏女士于今年5月下旬在中南汽车世界一家二手车行看中一台银色的东风日产天籁,当时车上有一块醒目的广告标识上写着2.4升,表示该车的排量为2.4升,看了颜色款式都很满意,苏女士就支付了1万元押金,让店家为其办理登记手续等。
一个月后,二手车行通知苏女士车子手续均已办好,可以前来提车了。苏女士检查了下车辆,发现前挡风玻璃上的标识注明该车只有2.0升的排量,并非原来广告标识上所说的2.4升排量。苏女士当即觉得被骗了,随后她就将此事投诉至湘龙工商所,要求退车并进行补偿。
工商工作人员调查后发现,原来车上的那块注明2.4升排量的广告标识与其店内其他车子上所挂的广告牌样式均不一致,通过向车行的工作人员讯问后得知,当时苏女士那天来看车时,这辆天籁刚好是前一天晚上收车到店,上面的广告标识是原车主贴在上面,车行还未对车进行处理,故导致苏女士误以为是2.4升的排量,并非有意欺骗消费者。
经工商协调后,苏女士把车退给车行,车行将押金手续费等退还给苏女士。工商提醒,广告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在此事中,天籁的原车主才是广告主,但由于车行不能再提供原车主的资料,故应当由车行来承担消费者的损失。
来源:红网
作者:赵鹏 通讯员 刘慧
编辑:高芹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