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沅陵县某乡中心小学教师宋某在学校牵头组织下,由县医疗生育保险中心统一办理了医疗保险。2007年宋某在一次例行体验中被医院诊断出尿毒症。2008年宋某因病情发展无法正常工作,遂随前往儿子工作地福建省厦门市居住。居住治疗期间,宋某为减轻自付费用负担,应聘到厦门市某有限公司做工勤人员,工作期间宋某隐瞒其已参加医疗保险的事实,导致该公司重复为其办理了医疗、生育等五种保险。2009年至2012年9月期间,宋某某利用全国医保没有联网的漏洞,利用虚假医疗发票先后27次向沅陵县医疗生育保险管理中心虚报医保资金304910.69元。2013年7月23日,宋某再次向沅陵县医保中心报销医疗费用时被该中心发现并报案。案发后,宋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退赔赃款50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假发票骗取医疗保险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其案发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且骗取的款项全部用于治疗,并非挥霍浪费,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红网
作者:史明华
编辑:刘飞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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