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任永兴县公安局大门口门卫保安工作的刘某某,与从广东东莞赶来看望自己的朋友杨某某商量,决定里应外合在晚上盗窃该局扣押的的一辆涉案别克轿车。2010年10月16日晚11点半,刘某某在交接晚班后,利用工作之便将永兴县公安局临时存放在大门口保安室的涉案别克轿车遥控钥匙,趁当班同事不注意放进自己的口袋藏匿。同月24日凌晨1时左右,当晚值班的刘某某在值班期间伙同杨某某从永兴县小康街一修理店借用一个电瓶将停放在永兴县公安局院内的涉案别克轿车盗走。经鉴定,被盗别克轿车价值为人民币88425元。
杨某某于2002年因犯抢劫罪被永州市人民法院判刑6年,在郴州监狱服刑,服刑时认识刘某某,二人出狱后一直有联系。
刘某某因这次盗窃案于2011年6月1日被永兴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杨某某于今年6月1日被抓获归案。7月1日,湖南省永兴县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杨某某。
来源:红网
作者:雷勇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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