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荣是一名生猪养殖户,2010年上半年至2012年8月份期间,先后多次运送母猪给陶某,但陶某以各种理由拖欠货款12000元,一直未支付。
2012年11月11日,向荣去陶某家追讨货款,陶某不但不还款,反将向荣的汽车损坏,造成损失1800元。向荣气急之下选择了报警。
在派出所,经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陶某支付货款12000元并赔偿汽车损失1800元,陶某当场支付了5000元,但剩下的钱却一直不了了之。
为尽早讨回货款,向荣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与劝导,陶某自动履行了上述义务。
来源:红网
作者:罗建 高喜朝
编辑:邓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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