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醴陵7月3日讯(通讯员 郭秀峰 刘慧)母亲在一次交通事故中被撞伤并花费1000余元医药费,肇事者却一直拒绝赔偿。为讨公道,与对方发生争执并将其打成轻伤。7月3日,湖南醴陵市检察院对涉嫌故意伤害的汤险峰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现年43岁的汤险峰,醴陵市来龙门办事处人。2014年2月2日,在醴陵市清潭村老收费站附近发生一起摩托车追尾的交通事故,汤险峰的母亲在该次事故中受伤并花费1000余元医药费,事发后,肇事者罗某一只拒绝赔偿。4月4日早上9时许,罗某骑着摩托车准备下乡扫墓,经过清潭村106国道某商店时,被正在该店玩耍的汤险峰发现并将其拦截索要医药费,罗某再次拒绝赔付。汤险峰便抽走了罗某的摩托车钥匙,准备扣住该车,两人因此发生争执。
在争抢钥匙过程中,汤险峰徒手将罗某的鼻梁打伤,经鉴定,所受伤系轻伤。案发后,汤险峰与被害人罗某达成刑事和解,赔偿对方各项损失12000元,得到对方谅解。醴陵市检察院经审查认定,汤险峰涉嫌故意伤害罪,但犯罪情节轻微,案发后认罪悔罪且得到对方谅解,遂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来源:红网
作者:郭秀峰 刘慧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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