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下旬,龙山县白凤镇村民高某与其朋友从株州购买烟叶运回龙山时被当地相关部门查获,并被处以5000元罚款。6月24日中午,高某伙同陈某、尚某、关某等一同乘坐李某驾驶的小车去白凤镇大河乡,中途遇一面包车停靠在路边,高某见面包车是株州牌照,便怀疑是举报自己违法收购烟叶的株州老板。但驾驶员刘某坚称自己只是开车的,不是什么老板。高某认为刘某与举报人是一伙的,于是将其拉下车来,伙同陈某、尚某、关某对其拳打脚踢,并要求刘某即刻偿还被罚的5000元钱。刘因不堪忍受殴打,只好“认罚”。但在身上抠了半天,仅抠得4800元现金。高某不依,坚持要刘一次性将5000元现金交清,刘拗不过,只好从一老乡处借来200元现金凑齐数目后一并交给高某,方才了事。
经检查,刘某多处软组织挫伤。
来源:红网
作者:彭涛 向德国
编辑:刘飞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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